|
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邹强 先生 (律师) |
|
电 话:020-87302166 |
|
手 机:13682250268 |
|
|
|
|
|
广州离婚纠纷律师,离婚协议,财产分割协议,婚内财产协议 |
邹强律师,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,专职律师,总部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) ,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,执业经验丰富;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、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。婚姻全程法律服务主要工作范围:
一、婚前阶段
1、资信调查、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;
调查委托人拟结婚对象年龄、学历、职务、财产(股票、基金、债券、房产、企业、存款、车辆及其他财产)、品格、家庭等。
2、起草婚前财产协议、婚前财产协议见证(发律师函)、起草离婚赔偿婚前协议;
彩礼、嫁妆法律咨询服务,婚前财产纠纷防范(恋爱期间借款、赠与等),婚前财产纠纷处理,根据委托人合法、合理要求就双方可以约定事项起草协议,婚姻理财顾问服务。
3、协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婚姻见证。
二、感情危机阶段
1、起草分居协议、见证分居行为(发律师函)、见证分居协议(发律师
函)、出具法律意见书;
代表甲方与甲方配偶或其代理人就分居期间双方权利、义务进行协商、谈判等;
2、婚内财产调查、出具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;
3、起草和解协议;
代表甲方与甲方配偶或其代理人进行谈判、调解、和解等;
4、起草财产分割协议、离婚协议、代为起草诉讼法律文书;
从法律角度进行情感疏导,协助甲方确定处理方案、协助确定法律维权方案。
三、离婚诉讼阶段
1、调查取证、申请财产保全;
2、参与诉讼、代为调解;
3、代为和解、起草离婚协议、离婚协议见证(发律师函);
4、提起反诉、提起上诉、代为请求过错损害赔偿、代理人身损害赔偿;代理自诉重婚;协助甲方执行生效判决或合法协议。
四、婚姻关系解除后
1、在离婚协议执行中,担任双方交接财产的代管人;
2、代为对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执行;
3、针对的孩子的抚养的问题代为提起增加抚养费、变更扶养权的诉讼; |
|
|